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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节能“十三五”规划
为确保实现全省“十三五”节能约束性目标,节约能源,提高能效,推动绿色发展,促进发展方式转变,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,依据《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》和国家《“十三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》、《“十三五”全民节能行动计划》,制定本规划。
一、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
(一)指导思想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牢固树立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,综合运用市场机制、经济手段、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,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,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,实施重点节能工程,全面推进结构、技术、管理节能,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确保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,为建设经济强省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。
(二)基本原则。
1.强化双控、倒逼转型。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,强化节能目标的约束性作用,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制度保障,倒逼经济转型升级,推动绿色低碳发展,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。
2.严控增量、优化存量。强化节能审查和节能监察,有效落实等煤量替代制度,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;以能效提升为核心,加大节能改造力度,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,全面提升用能水平。
3.培育市场、创新机制。建立健全用能权、用煤权市场交易制度,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约束性资源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;健全节能法规标准,落实有利于节能的价格、财税、金融等经济政策,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,构建节能降耗长效机制。
4.突出重点,全面推进。着力推进重点领域、重点区域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,有效促进用能水平的提高;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,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,形成全社会浓厚的节能氛围。
(三)主要目标。
1.约束性目标。到2020年,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785万吨标准煤以内,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%;2017年比2012年削减煤炭消费4000万吨,“十三五”期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%左右。
2.预期性目标。到2020年,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%以上,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%、交通运输单位周转量能耗下降6%-7%、单位农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%以上,单位商贸营业收入能耗下降15%左右,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%以上。重点产品单位产品能耗、主要耗能终端设备(产品)单耗水平明显降低。
二、重点领域节能
(一)工业领域。认真落实《中国制造2025》,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,实现工业能效大幅提升。创建10家绿色工业园区和100家绿色工厂,建设100个能源管控中心。
1.控总量、促转型。继续淘汰落后产能,大力化解过剩产能,持续降低高耗能行业比重。支持传统产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发展。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,特别是有核心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、生物、新材料、新能源、信息技术、节能环保等产业,推动工业发展逐步从资源、劳动密集型向资本、技术密集型转变。
2.抓技改、促节能。制定电力、钢铁、石化等重点耗能行业技术改造指南,支持重点企业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工程,示范带动所在行业加快节能技改步伐,提升行业节能水平。推进节能技术和装备产业化,重点推广高效换热、电机系统节能、干熄焦、能源梯级利用、民用散煤清洁高效燃烧、富氧燃烧、纯低温余热发电等。到2017年,钢铁联合企业配套焦化装置全部采用干熄焦。
3.重管理、促提效。突出抓好1000家重点用能企业。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体系、能源管控中心建设,实现企业能源管理规范化、精细化、智能化;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,在电力、钢铁、建材、化工、石化、煤炭、纺织、食品、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效对标,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,利用“互联网+”、云计算、大数据等手段促进工业提效降耗。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,优化电力节能调度,建设智能化电网和电能管理服务平台;加强节能管理体系信息建设,建设覆盖全省重点企业的网络服务信息平台,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实施全过程服务和监控。
(二)建筑领域。围绕生态文明和新型城镇化建设,坚持设计阶段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和运营阶段降低建筑能耗并重,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工作,在达到同样舒适程度的同时有效控制建筑能耗过快增长。到2020年,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高20%;全省城镇既有建筑中节能建筑占比超过50%;居住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比2015年预期下降15%;城镇公共建筑能耗降低5%。
1.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。从规划、技术、标准、设计、施工等方面推进建筑节能,提高建筑节能标准,积极推行居住建筑75%节能标准,强化节能专项验收把关,确保节能标准落实。推广被动式低能耗建筑,到2020年达到100万平方米。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,推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、装配式建筑等新型结构体系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,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力度,推广太阳能、地源热泵、空气源热泵及相互结合采暖和太阳能热水系统,开展新型建材下乡行动。到2020年,经济发达地区及重点区域农村建筑节能取得突破,采取节能措施的比例超过10%。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,政府投资建筑、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。鼓励商业房地产、工业厂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,推广装配式住宅,鼓励发展现代钢结构建筑。到2020年,全省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%,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%以上,新型建材在新建建设工程平均使用率达到80%。
2.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。摸清既有建筑底数,对未达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实施“三个一批”:开发一批,对列入城市建设开发规划区域的节能不达标建筑,有序组织商业化开发;依法拆除一批,对城市建设规划为绿地、公共场所区域的节能不达标建筑,依法加快进行拆除;改造一批,对列入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,因地制宜提高改造标准,制定节能改造计划,分类推进节能改造。加快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,开展超低能耗改造试点。到2020年,基本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。
3.推进建筑用能结构调整。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,大力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,高层建筑加快发展太阳能热水应用。在适宜发展浅层地能的地区,优先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。除严寒以外地区,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技术。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建筑,推动建筑光伏发电系统、能源微网建设,适宜地区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浅层地能为建筑供暖。到2020年,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超过49%,城镇建筑中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超过9%。
(三)交通运输领域。以优化交通方式、提高运输工具能效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为重点,加快发展绿色、循环、低碳交通运输方式。到2020年,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比2015年下降5%,营运车辆、营运船舶、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下降6.5%、6%、7%,城市客运单位运量能耗下降10%。
1.构建节能型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。加快构建高效密集轨道网络,着力打造“轨道上的京津冀”,到2020年,全省铁路营业里程力争突破8500公里,其中,高速铁路2000公里,城市轨道交通80公里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,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,实施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行动计划”,推进石家庄、保定“公交都市”建设,加大客运枢纽、调度中心等设施投入,到2020年,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率达到10%以上,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比率达到45%以上,其他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率达到30%。抓好城市步行、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,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慢行交通网络。加快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,完善联程联运客运服务系统,实现中心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内主要乡镇公交线网全覆盖,县城20公里范围内主要乡镇公交化运营率达到50%以上。推广多式联运、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模式。
2.提高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水平。推进运输装备专业化、标准化和大型化。推广使用高效、节能、环保的交通运输工具,发展高效载货汽车,鼓励节能驾驶和绿色维修,推行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。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。推进港口码头节能设计和改造,加快实施船型标准化。加强机场建设和运营管理,推进高耗能设施、设备的节能改造。发展智能交通,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。
3.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。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货运输领域的应用。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。鼓励发展天然气车船,加强主要高速公路、道路沿线、港口天然气加气站建设。适度超前建设充电桩等基础设施,到2020年,基本建成车桩相随、适度超前、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。鼓励风能、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及交换电配套设施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。加快港口和船舶使用岸电设备设施建设,鼓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。
(四)农业农村领域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,实施农业资源与生态资源保护工程,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,加快推进节能型住房建设。到2020年,单位农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%以上。
1.加快推进农机节能。完善农机节能标准体系。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农机、农产品加工设备、复式联合作业农业机械和渔船,强化大型农机能耗检测和定期维修保养,加快老旧农机具报废与更新、农业机电节能改造和更新换代,淘汰高耗能、高排放农机设备,大力发展节能农用装备和设施。
2.大力发展生态农业。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试点,促进种地养地结合。加强农机农艺结合,优化耕作环节,实行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。优化农作物布局和种植结构,增加抗旱型品种,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,逐步减少农田灌溉用水量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,到2020年,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,实现化肥使用总量零增长。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,基本实现秸秆全量利用;推进农村地膜回收利用。
3.开发利用农村清洁能源。引导农户使用清洁能源进行炊事和取暖,推广秸秆等废弃物能源化利用,发展大型沼气工程,提高高效清洁燃烧炉具使用比例,逐年提高太阳能等其他清洁能源使用比例。到2020年,累计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100万台,秸秆能源化利用250万吨。
(五)商贸领域。抓好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购物中心、超市、便利店等商贸流通企业的节能改造和用能管理,逐步建立完善商贸流通领域的能源统计体系和平台,到2020年,商贸企业单位营业额能耗下降10%左右。
1.创建绿色商贸。在“百城千店”示范企业基础上,引导企业重点做好建筑、照明、空调、电梯、冷藏等关键部位节能改造,鼓励企业建设屋顶、墙壁光伏发电。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、节能产品销售、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。完善绿色饭店能源体系建设,鼓励企业采用中水系统、变频装置、节能锅炉、节能中央空调、绿色照明等设备,推动节能型大众化餐饮和经济型饭店发展。支持仓储企业使用节能型建筑材料、产品和设备,执行建筑节能标准,全省创建绿色商场、饭店和仓储企业200家。
2.培育绿色市场。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设施升级改造,建立科学、规范、高效的绿色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。鼓励流通企业开设节能产品销售专柜、专区,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。倡导电子商务及各类商品交易平台销售节能商品。支持商贸企业与绿色节能商品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,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。以信息化带动传统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,发展电子商务。鼓励物流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,推行立体化存储、标准化装载、机械化搬运、信息化管理。
3.引导绿色消费。用节约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变革,促进形成“新商品——二手商品——废弃商品”循环流通的新型发展方式。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,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。在洗染、洗车等生活服务业强化节约意识,加强用水、用电管理。
(六)公共机构领域。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,降低能源资源消耗,发挥公共机构的表率示范作用。到2020年,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%,人均能耗下降11%,实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00万吨标准煤以内。
1.强化节能管理。实施用能独立核算。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建筑、用能设施节能改造。开展“绿色建筑、绿色信息、绿色出行、绿色办公、绿色食堂、绿色文化”六大绿色行动。严格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,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和公示制度。推行公共机构用能大数据管理,鼓励公共机构实施用能托管。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,创建2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。
2.健全制度体系。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、能效公示、能源计量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,健全能源管理、统计监测考核和培训体系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,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行动。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,推进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。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,优先采购节能、节水、节材产品。
三、重点工程
(一)燃煤压减替代工程。
1.突出抓好煤炭减量化。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,到2020年,全省压减炼铁产能4989万吨、炼钢产能4913万吨,焦炭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以内,水泥、玻璃产能分别控制在2亿吨、2亿重量箱左右。对新增耗煤建设项目,严格执行煤炭等(减)量替代,严控煤炭消费总量。火电行业大力实施淘汰落后、改造提升、置换替代、退城进郊“四个一批”工程。到2020年,淘汰落后机组400万千瓦以上,改造提升1700万千瓦,单位供电煤耗降至305克标准煤以内。对钢铁、焦炭等行业的燃煤窑炉以及集中供热、大型燃煤锅炉实施节能提效改造。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,到2018年10月底前,农村地区实现全省范围35蒸吨/小时以下锅炉“无煤化”,保留的35蒸吨/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环保改造,达到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和能效标准。实施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。对企业用能较为集中的园区、将生产用蒸汽和热水供应纳入能源基础设施建设,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余热。重点抓好200家重点用煤企业、50个重点用煤县,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。
2.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化。加快省内煤矿原煤洗选设施升级改造,到2020年省内原煤入洗率达到80%以上,严格控制劣质煤流入。推广清洁高效燃煤技术,推进大型清洁高效燃煤供热站和热电联产建设。加快建设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络,优化边远山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,大力推广洁净型煤及配套专用炉具,保障洁净型煤替代分散燃煤。
3.着力实施煤炭替代化。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,发展太阳能、风能、生物质能、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,到2020年,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7%;扩大天然气、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能力,到2020年管道气源保供能力达到300亿立方米以上,海上LNG接卸能力达到1300万吨左右,建成LNG储气调峰设施50万立方米(水容积)以上,争取每县(市、区)拥有2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。强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,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覆盖、气代煤、电代煤、可再生能源“四个替代”,到2017年10月底前,廊坊、保定禁煤区实现除电煤、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“清零”;到2020年,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率达到95%以上,全省农村清洁采暖面积达到70%以上,全省压减散煤3000万吨,平原区域农村散煤基本实现“清零”,山坝等边远区域农村散煤总量控制在800万吨以内。
(二)锅(窑)炉改造工程。严格锅炉能效准入门槛,加快推广燃气、生物质锅炉。鼓励采用循环流化床、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等节能高效锅炉更新替代高耗能锅炉。支持采用燃烧优化、富氧燃烧、二次送风、自动控制、余热回收、太阳能预热、主辅机优化、热泵、纳微米高辐射覆层、防垢除垢等技术进行节能改造。推广锅炉(窑炉)燃烧自动调节控制技术装备,加大财政资金投入,定期开展锅炉(窑炉)能效检测,改造或淘汰能效不达标的锅炉(窑炉),提升锅炉(窑炉)运行管理水平。推动老旧供热管网、换热站改造,利用非采暖期,有计划地对城镇居民采暖锅炉、供热管网进行节能改造。到2020年,工业锅炉(窑炉)平均运行能效比2015年提高3-5个百分点,通过锅炉(窑炉)改造,实现节能量300万吨标准煤。
(三)余热余压利用工程。开展电力、钢铁、水泥、玻璃等高耗能行业企业能量梯级利用和用能系统整体优化改造。推进余热余压利用,提高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效率,特别是提高中小型企业余热余压利用率。大力推进发电、钢铁、化工等行业低品位余热利用项目建设。选择5-10个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余热暖民项目示范。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,鼓励优先选用工业余热供暖。到2020年,全省低品位余热利用率提高30个百分点,供热面积到达2.5亿平方米,年节能量达到500万吨标准煤。
(四)电机(变压器)节能工程。加大推动落后电机、高耗能变压器等淘汰更新力度,鼓励采用高效电动机、风机、压缩机、水泵、变压器等替代低效设备,促其能效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。鼓励使用能效等级为1级、2级的电机和变压器。对电机及风机、水泵、空压机等拖动系统进行优化,实施高压变频调速、永磁调速、内反馈调速、柔性传动、无功补偿、电能质量综合治理等节能改造,提高系统整体运行效率。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。选择一批矿山、建材、化工等行业企业电机装机总容量3万千瓦以上电机系统示范改造。到2020年,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2015年提高10个百分点,实现节能量250万吨标准煤。
(五)智慧节能工程。鼓励能耗在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,推进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,完善计量体系,对能耗情况实现实时监测、智能管理。支持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开发能耗在线服务平台,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大数据、节能产品、在线诊断和技术咨询等服务。建设能源计量数据在线监测平台,有序推进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在线监测,为确保完成“双控”目标任务、实施用能权和用煤权交易提供数据支撑。支持园区、公共机构建设能源、资源、信息交换共享服务管理平台,并鼓励先行先试。到2020年,实现节能量50万吨标准煤。
(六)节能产品推广工程。开展节能产品推广行动,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。重点推广高效节能家电、灶具、热水器、LED照明产品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、高效电机等,积极推进技术成熟的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。以公共照明领域为突破口,重点改造城市道路(隧道)照明,力争建成20条LED照明示范路,创建10个LED照明示范县。探索建立市场化节能产品长效推广机制,加大推广力度,强化监督检查。实施节能产品推广“千百十”行动,“十三五”期间推广半导体照明产品1000万只、节能家电100万台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10万辆,形成100亿千瓦时(折330万吨标准煤)的节能能力。
(七)建筑能效提升工程。以节约型医院、节约型科研院所试点为突破点,逐步启动旅游、商业、交通、文化、体育等领域节约型公共建筑、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。鼓励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和绿色化改造,积极推广建筑能效提升、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、区域能源系统优化配置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施工等关键技术及成套产品装备,实施建筑全产业链绿色供给行动。全面推进绿色建筑,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创建一批20万平方米以上、各县(市)创建一批10万平方米以上高星级绿色建筑品牌小区。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中二星级及以上项目比例超过80%,并提高获得运行标识项目所占比例。鼓励既有居住建筑按照65%、75%节能设计标准进行改造。探索被动式低能耗节能改造,推动被动式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,条件成熟的率先实现区域规模化发展,建立适合我省特点的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认证体系。开展零能耗建筑和正能建筑试点示范建设。推进张家口太阳能热水、地热供暖示范项目建设,在赤城、阳原、怀来等县,谋划、建设、储备一批地热供暖项目。“十三五”期间,新增建筑实现节能量1500万吨标准煤。
(八)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。通过构建废物交换利用、物料循环使用、能源梯级利用、原料燃料替代、土地集约利用、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集成优化系统,实现空间布局合理化、产业结构最优化、产业链接循环化、资源利用高效化、污染治理集中化、基础设施绿色化和运行管理规范化。抓好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唐山曹妃甸工业区、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,指导园区制定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,确定改造目标、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,并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工程给予政策扶持。到2020年,推动80%的国家级园区和50%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发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,强化督导检查,推动规划有效实施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对本地节能工作负总责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分解落实节能目标任务,制定节能专项规划或工作方案,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,健全联动机制,强化分工协作,形成齐抓共管的节能工作格局。行业协会、中介组织切实做好节能技术推广、宣传培训、信息发布、标准制定和行业统计等工作,指导和帮助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节能工作。
(二)强化依法监管。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。推进节能标准体系建设,修订高耗能产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、重点行业能源管理体系标准,制定低品位余热回收供暖标准,建立能效领跑指标的标准转化机制。加强节能执法监督监察,依法从严惩处各类违反节能法律、法规的行为。完善工业能源消费统计,建立建筑、交通运输、商贸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,强化统计核算与监测。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、能源计量管理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。
(三)健全市场机制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推动建立节能降耗长效机制。完善差别电价、峰谷电价、阶梯气价、惩罚性电价等制度,进一步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,加大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,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气季节性差价、可中断气价政策,全面推行居民用电、用水、用气阶梯价格。逐步推进用能权、用煤权、用水权交易。全面推行效益分享型、能源费用托管型、节能量保证型、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,积极培育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和节能评估、检测、审计机构。
(四)推进科技创新。深入实施节能科技专项行动,大力培养节能科技人才,加大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力度,推动建立以政府为指导、企业为主体、市场为导向、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,完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,突破重点领域节能产品共性和关键技术。重点发展高效余热余压利用、浅层地热能应用和高效锅炉(窑炉)、蓄热式燃烧装备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、高压变频调速、半导体照明、节能空调、高效电机、风机、水泵等节能技术与设备,推动节能产业加快发展壮大。组织实施节能示范工程,创建节能技术装备展示、展览、交易平台和示范推广中心、教育基地,采用“互联网+展览展示”等模式,加快推广一批重大关键节能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和新材料。
(五)加大政策扶持。加大省级专项资金对节能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,完善节能项目“以奖代补”“以奖促节”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等支持机制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。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,多渠道引导企业、社会资金投入节能降耗。改进财政补贴方式和资金运作办法,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,鼓励采用PPP模式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。落实节能产品所得税优惠政策,细化实施细则,便捷企业享受税收优惠。政府机构按合同能源管理改造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,视同能源费用支出。
(六)完善目标考核。建立和完善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,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、产业结构布局、节能潜力及节能成效等因素,科学合理确定各市节能目标。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核算、监督监测、考核评价。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,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及时预警调控。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,纳入政府绩效管理,实行问责制。探索建立各领域、各行业节能工作评价制度。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市政府及部门、企业、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。各市政府要切实抓好本地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。
(七)开展全民行动。继续在家庭、社区、企业、学校、农村、政府机关、科技和科普等范围和领域开展节能专项行动。加大宣传力度,增强节约意识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相关社会团体的作用,加强日常宣传和舆论监督,组织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,倡议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,崇尚勤俭节约、反对奢侈浪费,鼓励节能、节水、节地、节材等节约行为,倡导绿色出行,开展社区居民节能志愿行动,积极营造良好的节能社会氛围。
附件:“十三五”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能耗强度和总量“双控”目标